图书馆是为广大读者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机构,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。图书馆工作需要得到广大读者的支持和配合,尊重知识,尊重他人,爱护公物,保持肃静,是读者应尽的义务。因此,每一位读者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条款:
1、凡到馆读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等有效证件办理读者证。
2、办理读者证只需缴纳借阅文献押金100元;丢失后补办须缴纳读者证工本费10元;读者证工本费不予退还;补办新证后,原证作废。
3、退证须出示身份证、户口等有效证件(借书证期满一年方可退证),归还借阅文献并结清滞纳金,凭读者证领取押金。
4、请妥善保管读者证,避免与高温、强磁接触、勿使其弯折、受潮,人为损坏、损失自负。遗失读者证请及时挂失,因未及时挂失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自负。
5、每证限借图书2册,图书借期为30天。逾期后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.1元。持有逾期书刊或滞纳金超过10元,将不能继续借阅书刊。
6、借阅文献时要认真检查,如发现缺页、污损等情况,要及时说明。遗失、污损文献,按照《望奎县图书馆遗失、损毁馆藏文献赔偿办法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7、馆内禁止吸烟、大声喧哗、随地吐痰。
8、非本室图书、学习资料、包袋、饮料、食品一律不准带入书库(上述物品均需放入存包柜保存)。
9、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