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阅规则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8-16 17:27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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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望奎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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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馆文献资料均为国有资产,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遗失、污损、撕毁,若有违反规定者,应按下列办法进行赔偿:

1、丢失图书者,可自购同版本的图书并交纳10元加工费予以赔偿,或按图书价格3倍赔偿。

2、读者借阅图书、报刊如出现污损、缺页﹑撕裂,损坏电子标签、条码、书标等情况,每次每处罚款5元。对有意撕毁条码、电子标签,抽取磁条者,按偷书处理。

3、对偷盗书刊者,除收回原书外,按原书定价15―20倍罚款(起价5元),并取消其借阅资格。

4、读者所借书刊如遗失,应及时到馆办理相应赔偿手续,否则将暂停图书借阅权限,读者在补交赔偿后方恢复其借阅资格。

5、已赔偿图书资料的,在7天内找回的,交回原书后可办理退款手续。